发布日期:2020-10-10 | 【字号: 】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0-21477 | 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发展改革委 | 公开日期: | 2020-10-10 | ||
标题: | 襄阳习家池和习家池南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一、习家池停车场
(一)基本情况:习家池停车场位于襄城区岘山路以西,习家池风景区下坡处东北方向,其停车场面积约16453.39平方米,共有停车位243个。项目由襄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投资建设,由汉江智行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ma48rtyc2g)管理。
(二)停车场现场踏勘情况:我委2名工作人员对停车场进行了现场踏勘,停车场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合适场地,申报场地与现场踏勘位置相符;
2、设有明显的车辆通行和停放位置的标志和标线;
3、计费设施3台,已安装到位;
4、内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安全防范、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已建立。
二、习家池南停车场
(一)基本情况:习家池南停车场位于襄城区岘山路以东,分布在观音阁风景区四周,其停车场面积约852.5平方米,共计停车位62个。其具体由三个停车场组成,分别位于观音阁正北方向,停车位24个;观音阁东北方向,停车位18个;观音阁西南方向,停车位20个。项目由襄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投资建设,由汉江智行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ma48rtyc2g)管理。
(二)停车场现场踏勘情况:我委2名工作人员对停车场进行了现场踏勘,停车场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合适场地,申报场地与现场踏勘位置相符;
2、设有明显的车辆通行和停放位置的标志和标线;
3、计费设施2台,已安装到位;
4、内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安全防范、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已建立。
三、收费标准制定
(一)申请情况。根据《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6〕151号)第十四条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的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020年9月2日由汉江智行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委提出了《关于确定习家池停车场和习家池南停车场政府定价收费标准的请示》,申请材料补充完善后,9月 18日正式受理定价申请。
(二)制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1、定价权限。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及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实施服务收费标准”定价部门为:市(州)、县人民政府,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我委有定价权。
2、是否属于政府定价。根据《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6〕151号)第五条规定,下列场所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可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四)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
该停车场属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应当纳入政府定价。
3、制定收费标准的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6〕151号)和《襄阳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襄价服规〔2017〕5号)等相关规定。
4、定价原则。一是规范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原则。政府投资的停车场属于公共资源,通过采取规范使用、合理定价、规范行为等手段,充分发挥政府定价指导作用,引导当地停车收费价格合理回归,平抑市场价格;二是用者付费,倡导绿色出行原则。车主使用公共停车资源应当支付使用费,引导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出行,优化交通出行结构,减少机动车流量,降低路面交通饱和度,提高道路通行速度,缓解交通拥堵状况。三是累进加价,设置最高限额原则。短时停车行为实施较低收费,长时停车行为实施较高收费,可让车主享受短时停车的优惠,达到收费政策惠民目的;四是科学合理,推进改革原则。制定收费标准,综合考虑停车场所的设备设施、服务条件、服务功能、地理位置、供求关系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补偿合理经营成本、依法纳税、有利于停车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调节交通疏堵保畅的原则制定,推行“差别化停车服务收费政策”。
四、收费标准方案
1、小、中型车1小时内(含)收费3元,3—24小时白天(早7∶00—晚20∶00)每增加1小时加收3元,夜间(晚20∶00—次日早7∶00)每增加1小时加收1.5元。一次停车24小时内最高限额20元。
2、大型车1小时内(含)收费5元,3—24小时白天(早7∶00—晚20∶00)每增加1小时加收4元,夜间(晚20∶00—次日早7∶00)每增加1小时加收2元。一次停车24小时内最高限额40元。
3、实行包月计费方式的,每月不超过360元。
4、停车30分钟以内免收停车费。
5、超过24小时重新按以上规定计收。
6、对悬挂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停车前2个小时免收停车费;第二个2小时减半收取停车费。超时停车,按正常标准收取停车费。
7、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8、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9、车型大小具体分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有关机动车类型划分的规定确定。
10、实施收费时,在停车场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按明码标价规定公示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话等有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他问题说明
(一)风险评估情况。一是停车服务车位增加,能更好地服务于民、方便游客出行,促进旅游服务能级提升,推动旅游行业高质量发展;二是全省执行30分钟免费停车。对新能源汽车,多数规定2小时免费,2小时后按照正常收费标准收费,本方案2-4小时减半收费。综合评估,本方案无风险。
(二)执行时间。拟定的试行收费标准于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结束后按照定价程序制定正式收费标准。
(三)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6日。
六、提交意见方式
(一)邮寄:襄阳市襄城区铁佛寺路57号(原襄阳市广播电视大学院内)襄阳市发展改革委价格调控科(邮编:441021)
(二)联系人:刘艳 联系电话:0710-3604787
(三)邮箱:39800962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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