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3-10 | 【字号: 】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5-07169 | 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区政务服务中心 | 公开日期: | 2025-03-10 | ||
标题: | 东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公布违规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专项资金举报方式的公告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障党和国家的惠企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东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长期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就业创业补贴资金等专项资金的自查自纠工作,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举报。
一、举报内容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放方面
1、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不得在任何情形下,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之间重复领取待遇。
2、服刑期间违规领取待遇:享待人员被执行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期满后按相应标准恢复发放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3、死亡冒领: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后,家属不及时报告,继续多领、冒领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4、其他违规情形:发生其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不符合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已经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形。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发放方面
1、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不得在任何情形下,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之间重复领取待遇。
2、服刑期间违规领取待遇:退休人员被执行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期满后按相应标准恢复发放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3、死亡冒领: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后,家属和参保单位不及时报告,继续多领、冒领社会保险待遇。
4、其他违规情形:发生其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不符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已经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
(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报销方面
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将本人的医疗保障身份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冒名就医的;参保人员伪造虚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以及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四)就业创业补贴资金发放方面
违规发放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大学生生活补贴、高校毕业生创业生活补贴、高校毕业生创业场租补贴、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奖补、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奖补等。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东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0710-3639312/0710-3639315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0710-3639323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0710-3639332
就业创业补贴:
0710-3639311/3639327
来信地址:东津新区(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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