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7-04 | 【字号: 】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4-29433 | 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4-07-04 | ||
标题: | 关于建立跨行政区域反不正当竞争案件移送、执法协助、联合执法机制的通知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一、进一步加强跨行政区域反不正当竞争案件移送、执法协助、联合执法工作,规范反不正当竞争违法案件登记、移送、处置工作程序,建立健全流转有序、衔接畅通的跨行政区域反不正当竞争案件移送、执法协助、联合执法机制。
二、不正当竞争案件是指通过日常监管、投诉举报、联合执法等工作中发现或掌握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行政案件。各成员单位在涉及东津新区以外的案件移送、执法协助、联合执法中,应及时向东津新区以外的地区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案件移送、执法协助、联合执法等工作。
三、准确界定反不正当竞争案件线索。不正当竞争案件类型主要包括:虚假商业宣传、商业贿赂、不正当有奖销售、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各单位在收集案件线索时,注意掌握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的特性和要点,认真梳理不正当竞争案件的类型、证据材料、法律依据等,并抓好实地调查核实,为案件移送、协助查办、联合执法做好准备。
四、各成员单位在收集整理完整的案件线索资料后,应当填写案件线索移送表,连同相关的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移送执法机构,案件重大、可能造成危害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移送。
五、执法机构收到移送的相关材料后,应当进行登记并填写案件来源登记表,组织开展核查工作。案件线索的核查和立案审批的时限和程序,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执行。
六、对案件属于投诉举报的,由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将处理结果告知实名投诉、举报人。案件属于上级机关交办的,应当在案件办理后,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或反馈案件办理情况。并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移送台账、案件办理和反馈台账,实施动态管理。
七、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跨行政区域执法协助、联合执法工作,对其他部门通知或者上级交办的跨行政区域执法协助和联合执法工作要及时协调配合,严守工作纪律,遵守其他部门的工作制度,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全面推进跨行政区域执法协助和联合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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